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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亿每年!国家重大水利基金延征至2030年,十五五水利投资再添保障

发布日期:2026-1-21 11:21:54 浏览次数:

根据财政部通知,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延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。这一政策延续,不仅释放出国家对水利基础设施长期投入的坚定信号,更为“十五五”期间一批战略性重大水利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关键资金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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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?

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为筹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,确保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。主要作用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、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。

自2019年1月1日起,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。

前身为1992年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,主要通过电价附加方式筹集。

2010年1月1日起原基金停征,更名为现名称并延续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2020年将基金用途拓展至三峡后续工作,资金分配按年度征收情况和规划需求统筹安排。


二、征收范围与标准:年超150亿元,精准支持重大水利工程

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对销售电量征收,区分不同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征收标准在0—4.1934375厘/千瓦时之间。
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2025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》,2025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预算数为148.59亿元,增长2.6%。主要根据社会用电量增长情况测算。 

2025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152.75亿元,增长7.6%,其中:

(1)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数为40.3亿元,增长29.2%。

(2)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112.45亿元,增长1.5%,按项目法分配,主要用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。


三、为何此时延续?十五五水利建设“窗口期”不容错过

150亿元资金不是一笔小资金,尤其是当前财政压力大的情况下。

水利部在2026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强调:

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,若不能在‘十五五’期间开工建设,将难以在2035年前建成并发挥效益,无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。”

当前各地重大水利项目密集推进,四川引大济岷工程(总投资575 亿元)、浙江浙东南水资源配置工程(估算 357 亿元)、广东环北部湾水资源配置工程等,均需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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